农村闲置多年的宅基地所有权,到底是属于村集体还是前使用人?
首先,毫无疑问的是,农村的宅基地不管闲置与否,不管宅基地上有房与否,它的所有权都归集体所有。可以说,只要是农村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它的全部归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不单单指宅基地,还包括自留地、自留山等。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集体经济内的农民享有使用权,至于农民能不能行使他宅基地的使用权力,比如,村集体给农民划分了宅基地,但农民并没有在上面建房,或是虽然建了房,但并没有在所建的房屋中居住,造成房屋的闲置,等等,这些都不能改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它还是属于村集体的。
如果老房子是继承而来,继承人是农业人口,又达不到一房一宅的基本标准,那宅基地使用以还归原房主的继承人,但这种情况下一般只有推倒重建的可能,没有荒废不管的可能。如果继承人是非农业人口,常年在外工作,可能对老房子造成不管不顾,即使其倒塌荒废。这种情况下,自房屋倒塌之日起,继承人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终止,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使用权。
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老人去世后,也没有人来继承他的房屋,这时他的房子和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被村集体收回的,收回之后可以作为村集体资产,也可以再分配给村集体内其它人使用。那你说我把房屋卖了,不行!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建的,你卖给同村的农民要经过村集体同意才行;你卖给同村之外的人更不行,是违法行为。总之,一句话,农村里的宅基地和房屋不允许私自买卖,唯一允许的是你可以把你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居住。
综上,农村宅基地不管闲置不闲置,所有权都是归村集体的,只有其使用权有可能出现争议。只要不是农村人口只有这一处宅基地情况下,闲置多年的宅基地使用权都应该收归村集体重新分配。注意,虽然闲置宅基地不能建房,只要原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得到补偿,村集体是无权收回闲置宅基地的,必须有偿收回或者自愿有偿退出。(省会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