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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和旧物品的区别及税务处理

重拾 2022-07-12 0 1073

会计们会提到旧货,有时候也会提到旧物品。这两个词是指代同一个物品吗?如果不是,旧货和旧物品的税务处理又有什么区别呢?让小K来告诉你。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旧货和旧物品:

1.旧货指的是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所称旧货,是指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2.旧物品是指企业自已使用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旧货

1.旧货可以理解为是收购的二手货,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收购后,因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用于二次出售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这里“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并非只对这几种东西适用旧货政策。

提请注意: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旧货是物品的使用人、销售人不是同一个人,通常是被收购方使用,收购方收购后二次销售。

旧货的销售方可以是专门从事旧货经营商,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已使用过的物品(包括被收购方原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物品),然后再次对外出售,赚取差价,比如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公司。

旧货的销售方也可以是是一家企业,将旧设备收购后因某种原因未使用,转售给第三方企业的货物。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4.旧货发票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旧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会计网

旧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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