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库存
协议库存即由需求方根据物资需求单位未来一定时期内物资需求的预测,应用统一的物料编码及技术规范,将所需的物资分类汇总,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并与其签订框架采购协议。待具体物资需求申请产生后,直接按照协议分配供应商。采用协议库存后相当于采购货物已经提前在仓库备好,可以缩短采购供应周期,为工程建设争取时间,同时可减少需求方自身的库存,节约运营成本。
库存量约定
例:供方同意为需方准备成品库存,库存量为2 个月的预估采购数量。库存的产品应按需方的要求包装好,经需方检验合格后入库。除有其它书面协议外,库存产品的质量及检验标准应遵照双方签署的"采购质量规范"。具体数量见协议附件产品清单。
保有库存价格约定
例:为保证需方约定的库存量,需方需要一次性向供方支付XX万元/每年支付XX万元。
库存准备时间约定
例:库存计划应于2011年11月30日开始启动,到2012年02月15日准备好议定的库存量。在准备库存期间,若需方有额外的订单影响到库存的准备,可以协商确定新的库存准备完成时间。
库存供货时间约定
例:库存准备完成后,对需方下的订单,如数量未超过库存量,供方应在3 天内出货。
库存监督方面约定
例:供方从准备库存开始,每1 周提供本协议涉及的产品的库存报告给需方。
例:供方应维持所议定的库存量,当库存量减少的时候,必须在10天内补足。
例:供需双方每1 月对库存量及需求情况做一次考核,并在考核后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库存计划调整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在协议期限内,需求方一般需要完成协议约定数量的采购
例:在项目或产品终止或取消时,需方负责买回所有的本协议项下的有关成品库存,品种及数量(或总金额)以附件清单为上限。